贪污罪的涉及主体通常是
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以己身职务作为便利条件,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非法收取他人赠送的财礼以此来为他人争取利益。要判定贪污罪是否成立,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首先,实施
犯罪的
行为人必须是具备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士;
其次,实施者应确实存在着收取他人贿赂之举;再者,其主要利用的也应该是职务赋予的权力方便;
最后,行为人须有为他人争取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求利益的先决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犯第一款罪,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