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公司亦能作为侵占罪的主体进行
诉讼,尽管这类情况相对较为罕见。通常而言,侵占罪的主要
犯罪对象是自然人,即涉及到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擅自占有本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的行为。然而,当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
滥用职权,非法侵吞公司资产时,公司则可被视为受害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