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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未开庭咋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执行期即将期满之际,负责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有义务在此期间做出是否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倘若在此期限内未能接到任何关于此项事宜的通知,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律师有权主动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并了解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当案件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且具备开庭条件时,法院将会安排进行公开审理;反之,如若没有进一步的司法程序推进,则可能会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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