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我们
首先需要与相关案情的主办侦查机构取得联系,而并非直接寻求具体负责
案件处理的民警协助。换句话说,对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
取保候审申请能否获得批准,最终将取决于主办侦查机构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决策。取保候审的常规操作流程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者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等相关机构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