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洗钱罪的
追诉时效通常以其法定最高刑为准进行确定。具体而言,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
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时效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则追诉时效为十五年;然而,若
犯罪行为应被判处无期徒刑或
死刑的,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