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地位不尽相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律师真的是缺一不可,然而法务却是可以选择的存在。
2.服务对象各有所侧重。
大部份的律师基本上都属于社会律师的范畴,他们通常会为某个律所贡献力量。
这类律师需要面对极其多样化的服务对象。
相较之下,企业法务服务的对象相对单一,那就是其所在的公司。
他们提供的服务重点在于满足企业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各种需求。
3.薪酬待遇差别明显。
我们知道,律师的收入主要依赖于接手案件时获取的
律师费。
每位律师或者每个律师团队自身的努力程度,成为了他们赚取薪资的关键因素。
然而,作为法务,他们的
工资往往是由所在企业根据法务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来决定的。
4.律师工作中接触的人群各异。
负责
诉讼案件的律师们需要频繁地与
当事人、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局进行交流沟通;
而非诉律师则更多地与委托公司或个体客户以及相关政府机构进行商洽。
相比之下,
公司法务的工作环境较为保守,可能更多时候只是与公司内部的同仁共同协作解决问题。
但同时也可能包含了
外聘的律师等专业人士。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
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
辩护人,接受
自诉案件自诉人、
公诉案件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
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
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