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公司关门大吉啦,这个时候如果你是
债权人的话,那就得看情况来操作:
1、要是这家公司在
倒闭之前做过
清算啊,那可就要分情况来看啦:
(1)要是他们没按
法规办事儿,把债权人给瞒住了,那你作为债权人就可以直接找
公司清算组要账。
如果
清算组成员不买账,你还可以告他们一状,让法院给你们主持公道!(2)但是,如果清算进行得好好地,公司却又达到了破产标准,那你作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也只能针对公司已付的那部分资金要求
赔偿。
如果公司以前没出现过《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那种“股东利用
公司法人地位和
有限责任,故意逃避
债务,严
重伤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且公司已经经过了清算,破产条件也符合了,那剩下的债务也就追不回来了!(3)还有个情况就是,公司虽然不是因为破产而进行清算,但是账面查出来的欠款却不够还给债权人的。
这种情况下,你得有充足的
证据证明自家公司欠你钱了,然后把清算报告里的不实信息全都揪出来!
2、接下来说说,要是你发现这家公司在关门前完全没按照法律程序去清算,你这个债权人同样还是可以拿公司股东来开刀:
直接到法院告他们,要求他们偿还公司所欠债务。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