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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吗

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明文规定,行贿罪的施动者应为向国家公职人员实施具体行贿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团体,其进行行贿行为的根本动机在于寻求和获取不当利益。基于此,行贿罪的特定被害人应当是国家公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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