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金额达到400万元人民币的
挪用资金犯罪案件中,
量刑普遍较为严重。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对于挪用资金
数额特别巨大(例如40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
处罚。这一量刑准则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并且未能及时归还,那么量刑将会更加严格。因此,对于挪用资金高达40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有可能附加
罚金等其他
刑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