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盗窃
犯罪案件,是具有进行二次审判机会的。若被告方或是他们所委托的辩护律师对初审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便可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上诉申请,抑或是检察院亦有权发起
抗诉。而当第二次审理案件的人
民法院在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及审慎评估后,将会针对案情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恰当的处置决策。倘若原审判决的事实认定以及相关法律的适用均准确无误,同时
量刑也显得得体适度,那么很可能会
驳回上诉或抗诉申请,以维持原有的审判结果。然而,若发现适用法律存在瑕疵,甚至量刑不当的话,那么就极有可能改变原判决的内容;反之,如果事实不清或
证据不足,则可能裁定退回再行审理,甚至直接
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
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