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在进行
犯罪嫌疑人审查
批准逮捕的过程中,必须由检察长作出最终决定。对于重大案件,则需要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讨论并做出决策。这就表明了即使某人已经在
刑事拘留期间度过了漫长的十五日,只要人民检察院认为其仍然符合
逮捕标准与条件,就有权依法对其实施逮捕。但请注意,此举并不代表所有
拘留满十五天的人都必然面临逮捕的命运。逮捕与否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因此,逮捕权利并不仅仅是根据
刑事拘留的期限而定,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人民检察院严谨、负责任的审查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