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阐释,关于取保候审的决策权属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大
司法机关所有。然而,表哥堂哥这些并非司法机构的私人个体并没有被赋予决定取保候审的法定职能权益。尽管他们能以此身份向相关司法权威部门提交申请,但是
取保候审申请的最终能否得到批准却要取决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客观实际状态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决断。所以,表哥堂哥无法单独采取行动为
涉嫌犯罪的亲人朋友提供取保候审方面的援助,只能通过亲情关系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