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且未出现任何
违规行为,则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他们应对凭已解除
取保候审通知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属于自己的
保证金退款。若出现取保候审期届满而未去办理解除手续的情况,这可能源于
当事人未能收到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亦或是他们可能疏忽大意,忘记了此项事宜。在此种情形之下,当事人应立即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已成功解除取保候审,并依照法定程序领取保证金。如若办案机关未能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当事人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