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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批捕后去哪里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被调查人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取保候审皆可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中的任一机构提交。若涉案者及被告人同时具备上述条款所述条件之一,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后果,则有权据此向上述机构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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