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
法规,针对强奸
犯罪的基本
量刑范畴应为三至十年的
有期徒刑。在未出现任何重大情节变动的情况下,一般的
强奸案件通常不会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因为这往往被视为基本量刑范畴内的常规判决。然而,若在案件中出现了诸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等重大情节,并且这些情节极其恶劣、涉及人数众多、发生地点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实施轮奸、对不满十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导致受害者受到严
重伤害甚至死亡,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的后果等等,那么五年有期徒刑则有可能被视为相对较为轻微的判决。因此,对于是否属于重判的判断,必须要结合具体案件的详细情节以及所涉及到的重大情节进行深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