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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案件能否选择自诉

在某些情况下,若被害人具备相关证据证实其所面临的轻微刑事案件,此类案件便可归类为自诉案件,从而赋予被害人自行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类自诉案件,被害人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限。
若不幸被害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相应地获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
在此种情况之下,人民法院有义务积极受理和公正审理案件。
自诉案件大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案件:
(1)仅经告知方可进行审判的案件;
(2)由被害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以及(3)在被害人已掌握充分证据,主张其遭受被告人侵犯了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然而却未得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妥善处理的情况下,被害人具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益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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