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若
被害人具备相关
证据证实其所面临的轻微
刑事案件,此类案件便可归类为
自诉案件,从而赋予被害人自行向司法机构
提出诉讼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类自诉案件,被害人享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限。
若不幸被害人去世或丧失
行为能力,其
法定代理人及
近亲属也相应地获得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合法权益。
在此种情况之下,人民法院有义务积极受理和公正审理案件。
自诉案件大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案件:
(1)仅经告知方可进行审判的案件;
(2)由被害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以及(3)在被害人已掌握充分证据,主张其遭受被告人侵犯了自身人身、
财产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
刑事责任,然而却未得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妥善处理的情况下,被害人具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益的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