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伤指的是对人体造成以下情况之一或多种:
肢体残废、容貌损毁、听力丧失、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部分或全部丧能,或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损害的创伤性疾病,其中包含了重伤一级及
重伤二级;
2.
轻伤则是对人体造成以下情况之一或多种:
肢体或容貌受到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功能障碍,或是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损伤,其中包括了
轻伤一级和
轻伤二级;
3.对于轻伤与重伤案件的
量刑标准并不相同,应依据专门鉴定机构所出具的专业鉴定报告来确定究竟属于轻伤范畴还是重伤范围。
当
行为人出现
故意伤害他人生命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对方身体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的,将被判处十至
终身监禁甚至被
判处死刑。
但凡在本法律
法规中有其他相关规定的,仍然需要参照执行。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
二审人
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
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第
一审认定的事实、
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
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
当事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上诉、
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