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肇事者
逃逸行为,我们需要从两种类型的案件展开分析和探讨:
首先是尚未构成
刑事犯罪的情况,即肇事者在行驶过程中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导致他人受到轻微伤害甚至较
重伤害以及动物(诸如猪、牛、羊等)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财产上的损失度量并不大。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并未引发其他任何恶劣的影响,那么其将不会构成
犯罪,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
处罚,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且可以处以15天以内的
行政拘留。
其次,在另一方面,假如肇事者由于疏忽驾驶而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致使
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
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肇事者就已经触犯了交通
肇事罪。
与此同时,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肇事者选择驾车逃逸,然而并没有因为逃跑而导致更严重的后果产生。
这种情况的肇事者,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33条所规定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
加重处罚情节,因此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