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审理完毕且法院做出判定之后,
当事人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保外就医相关手续,无任何时间限制,但这必须要满足法律对于保外就医设定的相应标准与条件。
首先,服刑人员若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一种,则有资格申请保外就医:
患有
重大疾病且短时期内有生命危险;
身体
伤残导致生活无法自主进行;
年事已高且病情严重,已经丧失了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以下类型的罪犯不得享受保外就医待遇:
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具有潜在社会威胁的罪犯;
服刑期间自我伤害或自我伤残的罪犯。
最后,如果罪犯需要申请保外就医,应该由其本人或者
家属、
监护人担任
担保人,担保人需经过监狱和看守所的严格审查确认。
在亲情、监护人都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由罪犯住所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原所属单位或
社区矫正机构推荐审定担保人。
担保人应当向监狱和看守所
递交书面
担保文件,以便于审批程序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