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车辆并造成
人员伤亡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向有关部门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此种状况将被定义为“
交通肇事”,可能会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如果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而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包括对人员造成的重伤、死亡或者是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严重受损情况,那么这些
责任人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惩罚;
但如果在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甚至有更为恶劣的
逃逸行为,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
处罚;
尤为恶劣的情况下,若因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非正常死亡的,
肇事方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方面,该法典在第九十一条的第二款规定中明确表示,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将会被交管部门进行强制约束直至其清醒,同时
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
吊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在五年内,这些人员都不能再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