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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留置在特定场所

将涉案者置于特定场所进行拘押,所涵盖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案件性质重大且错综复杂;
2.涉案人员可能伺机逃逸或出现自残、自杀等风险性事件;
3.有串通口供或销毁、篡改、隐匿关键证据的风险;
4.存在妨碍调查工作进展之潜在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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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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