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医院拒绝接诊患者属于
非法行为。医院作为人们共有的社会公共资源,具备为全体公民提供服务的职责和义务,并且依据常理而言,任何形式的患者拒诊都是无法被容忍的。
然而,当病患的病情不符合该院的临床治疗范围时,医院有权拒绝接收。比如,患有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患者,在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医院都不会选择接收此类病患,而会推荐他们去专门的
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同时,对于病情严重或者医院的医疗设备及技术能力无法满足治疗需求的患者,医院亦需遵循相关
法规,将其转至其他更适合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但必须事先征得患者及其
家属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