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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的商标版权也一定近似吗

在保护知识产权利益方面,任意使用相似性的商标均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然而,当此行为发生在非类似产品或服务场景时,即在不同种类商品或服务类别中使用与其他方的商标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标识时,其侵权责任便有条件地减轻。这是因为在这类情况下,商标的知名度及显著程度往往未能达到足够的标准,因此不被视为侵权行为。然而,在判定商标侵权行为时,我们必须考虑到在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相似商标的情况,并进一步评估这种行为是否容易引发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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