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之间存在
借贷关系时,如果其中一方对相关事宜并不知情,其应如何妥善应对?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我们可以得知,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未知情一方均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首先,如果这笔
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或者是为了支持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那么无论是否知情,都将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其次,如果这笔债务是由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并且其用途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范围,那么这部分债务就应该由该名
债务人独自承担,而对于不知情的配偶来说,他们并没有义务进行偿还,除非双方事先有过其他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