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高速公路上遭遇了
追尾事故,那么处理的正确顺序如下:
首先,若事故未造成重大的
财务损失以及
人员伤亡,同时车辆仍保持移动状态,建议先将车安全地转移至紧急停车带,打开警示灯,并且在车辆后方100米处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不会阻碍后续车辆的通行;
其次,及时拨打
报警电话,确保对现场的妥善维护,全员必须待在路边隔离护栏之外耐心等待交警的到来,切勿在高速公路或紧急停车带上逗留,更不得坐在出事车辆中等待,以免发生人身
意外伤害;
再次,当交警抵达现场后,他们会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与调查工作,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通常来说,追尾事故的责任方往往是后方车辆,除非有确凿的
证据表明是前方车辆故意为之,而且后方车辆已经采取了紧急措施进行避让;
接下来,如果有人受伤,应当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进行相关的
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向对方提出合理的
赔偿要求;
最后,如果对
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
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事故负有
主要责任甚至导致他
人死亡,则可能构成交通
肇事罪,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处罚。在起诉之前,如果发现对方无力支付
赔偿金,可以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
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