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
身份证明丢失,可在所处异地进行补办手续,只需前往相应的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进行申请便可。在通常情况下,补办身份需要历时60天内完成,由公民提出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由于现实条件限制,办理期限可能会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限不能超出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