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银行推出的
信用卡所强调的“最长免息还款期”达到48日之久,然而请务必注意这个期限并非意味着您所有的购物消费皆可享受到长达48天的无息偿还待遇。
其次,在您使用信用卡时,您需留意信用卡内的两个关键日期:其一是被称为“账单日”的环节,其二则是“最后还款日”。”账单日”意即计算您自上个月份的该日至本月份该日期间所发生的全部消费总金额的具体日期。
再者,依据现行执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最多不超过60天,且首月的最低还款额度不得低于当月欠款余额的10%。
而在《通知》中,则放宽了这两项限制,给予发卡机构以更大的灵活性去根据商业原则和
消费者需求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另外,《通知》亦取消了
滞纳金,取而代之的是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协商制定具体的
违约金事项;
同时,进一步取消了以往存在的超限费,并明确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进行利息收取。
最后,一般而言,针对
逾期未偿还的信用卡用户,银行通常会提供1到2个月的宽限期供持卡人处理
债务问题,在此期间内,银行将通过各种方式如电话、短信等途径提醒客户及时还款。
如果逾期未予还款,将会导致信用卡出现罚款利息,利息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五;
除此之外,还可能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一般为逾期款项的5%。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