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
信用卡透支行为发生在您们的
婚姻存续期间,则此
债务届时应被划归为
共同债务,从而可能导致您两位持有的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
然而,若配偶中的一方能够提供充足
证据表明,
债权人和
债务人曾明明白白地约定了这笔负债是个人责任,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不受此影响。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债权人对婚姻延
续期间内,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提出
主张权利,则在此情况下,此项负债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
然而,若夫妻中有一方能用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已明确约定此笔债务为个人应承担之责,那么此情形将可排除在外。
在此,我想向您详细解释一下以上规范性文件所包含的负债范围,具体内容如下:首先,双方订婚之前,由其中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资产,为购置这些资产实际所需承担的债务;
其次,夫妻双方在共同家庭生活中产生并需要承担的债务;
再次,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由其中一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其所得的经营收益则用于改善家庭生活或者与另一半共享的债务;
此外,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治疗疾病以及他们自己或者共同承担法定
赡养义务的人员所产生的债务;
又如,
抚养子女所必须承担的债务;
还有
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的债务;
为了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亦需承担的债务;
同时,为了支付合理并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也会产生相应的债务;
再者,夫妻双方
权利义务达成的书面协议中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最后,其他被判定为应当归属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