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人
申请专利时限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自提请
发明专利之日算起,在三年期限内,国务院
专利行政管理机构可依据申请者适时地提交的请求,启动对
专利申请的实体审查程序。
然而,若申请者无故拖延且未向政府机构提出延长实体审查请求的,则专利申请将被视作自动撤回。
此外,依照我国《
专利法》规定的第35条,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在认为有必要的时刻,自行启动对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体审查程序。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
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