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若
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犯能够满足相关条件,即得向公安机关
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取决于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与司法裁量。
2、我国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考虑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未来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能够避免引发社会危险的;
(3))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无疑能减轻她们面临的社会风险;
(4)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
起诉到法院,需要以取保候审方式继续进行
司法程序的。
3、公安机关是取保候审措施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具体事宜的实施。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