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部分
债务的潜在风险如下所述:首先,务必认真对待签署文件的时机问题,如涉及到债务已经超过法定的
诉讼时效或者
债务人去向不明等复杂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法律专家意见,以便精准把握与权利转让相关事宜的谈判策略及调查工作。
其次,当您在与
债权人协商过程中,必须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时间和方式约定得清清楚楚。
具体来说,要求债权人应当在书面协议达成之后的规定日期内尽快通知债务人,同时也要详尽描述通知的具体形式。
此外,为了避免遭受债权质量的不良影响,我们建议您要求转让方对于所转让的债权提供相应的
担保责任。
最后,为了确保从根源上杜绝债权二次转让情况的发生,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制定“债权人
保证”条款;
在此之前,确保债权人与其他第三方之间未曾签署过同名合同项下的
债权转让协议;
制定出相匹配的
违约责任条款以保障业务顺利开展。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