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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需要预付交通事故费用

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问题主要集中在预定相关事项上,包括但不仅限于:自交通事故发生至责任人确定前,受害者的紧急救治需要被优先关注,此时,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和所属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先支付;
也可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负责预付,待结案时再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若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短期内无法实现预付,公安机关则可行使临时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利,以此作为医疗费用抵押
另外,在实行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出现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事件时,当地保险公司需先于伤者救治期间负担其医疗费丧葬费
而保险公司有权对成功抓捕的逃逸者及其所属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追回此前预支的所有款项。
对于交通事故中死者的身份无法确认问题,公安主管部门可在省级报纸上发布寻人启事,若公告发布10日后依旧无人前来认领,则可视情况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遗体,而所需费用则应由另一方当事人提前支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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