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符合
减刑或
假释之法定条件方可办理。
至于其出狱时间方面,减刑与假释相较之下可能存在数月差异(因减刑所需的考核积分通常高于假释,故申请时间上假释往往优于减刑,但有时二者时间相近)。
如若时间差异较大,可优先考虑假释;
若时间差距较小,则建议申请减刑。
同时,还应权衡自身所从事职业是否容易
触犯法律。
若该职业易于导致
违法行为,那么出于保障自身权益的考虑,暂不推荐选择假释。
因为倘若在
假释考验期内出现任何
违法事件并被查明,将立即收监执行未在监狱中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减去已在监狱中的执行月份数)。
并且,自收监之日起,通常会被直接送往高度戒备级别进行矫治。
另外,在
假释期间,每月均须前往当地派出所亲自报到,且如需离开管控区域时,必须提前征得派出所批准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
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
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