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益,赋予了
继承人依法享有并自主支配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财产的权利,这绝非单纯的以财产为基础,同时更具有显著的身份烙印,与一般性的
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有着本质的差异。
当继承权遭遇到侵犯,合法的继承人将有权行使
继承回复请求的权利。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孙子孙女并不属于
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之内。
换句话说,当祖父母过世之后,他们的遗产将会按照法律规定由其配偶以及
子女继承,而孙子孙女并无直接的继承权。
除非孙子孙女的父亲早于其祖父母离世,那么这时候,孙子孙女便有资格代替其父行使其父亲原本应得的那部分
遗产继承;
或者在情况更为特殊的时候,如果祖父母主动立下
遗嘱,指定由孙子孙女来继承其遗产,这个时候,孙子孙女同样可以获得这份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