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
法规,在申请进行
民事执行程序之后的两年内将会失去其效力。关于
申请执行的时限,法律规定为两年。在此时间范围内,申请执行的时效性可以根据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予以中断或中止。具体而言,上述时限应自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时;若法律文书规定需分批履行,则自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法律文书并无明确规定履行期间,则应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