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性
债务无力偿还主要是指
债务人在一段时间之内由于各种因素当前尚无能力实现
债务早日归还;而所谓的长期性
无力偿还则更多地体现为因特定严重原因使债务
责任人终生无法如期偿还所欠债务。
2、对于临时性无力偿还之债务,依据法律规定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进行
分期还款,逐步承担其还款义务。
3、然而,若债务出现长期性的无力偿还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仅能从债务人现有的各项资产中寻求解决办法并寻求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