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聚众淫乱罪行的
起诉时效限定在十年以内。换言之,若从
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算起,在十年内未被
司法机关察觉、
立案调查的话,那么十年之后,便已超越了起诉规定的时限,司法机关将无法继续对
犯罪者进行
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倘若公安机关在此期间内已经完成了立案调查的工作,而
涉嫌犯罪之人却有意逃避侦查或是审判等程序,则案件不受
追诉期限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