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银行款项却长期不偿还这一问题,其本质上并不必然导致直接的
刑事处罚,但若银行依据法定程序发起上诉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情况下,
债务人为遵守判决结果仍不能自觉履行义务时,银行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执行。然而,若
债权人具备绝对的履约能力,之所以表现为拒绝
执行判决结果,可能被视为严重行为,进而构成了
拒不执行判决罪行;反之,若
债务方的确存在履行困境,法院亦会在适度范围内给予其更宽裕的履行期限以便其解决资金压力。因此,总体来说,欠贷行为本身并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但若银行通过
诉讼途径
胜诉并明确提示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执行判决内容,若
当事人未能按要求履行义务的话,银行有权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并且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债务方甚至可能面临
刑事指控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