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之下,
简易程序的审判结果将在二十个自然日内进行宣告并下达
判决书。
然而,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条件则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首先,当原告提
起诉讼之时,被告方已经处于下落不明状态;
其次,若已经经历了发还重审与再审程序的案件也不可适用简易程序;
再次,在非诉程序的案件中同样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接着,当共同
诉讼的过程中,任一方或各方
当事人的人数过多亦不能适用于简易程序;还有,在此类情形下,即:当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阶段;
最后,若涉及到国家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的重大课题,也无法使用简易程序来解决这类问题。简易程序实际上是相对于较为复杂且耗时较长的普通程序来说的,它主要针对的是基层人
民法院以及其派出法庭对简明扼要的民事案件所采用的一种灵活多样的初审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