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报案当事人所提供的
证言以及相关
证据进行深入研究和仔细审查之后,警方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该案件是否予以
立案的决策。而对于重大且复杂之线索,则需得到县级公安机构领导层的明确批示,方能延长立案审查期限至三十天之久。若遇特别重大及复杂之案情线索,须经省级甚至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将立案审查期限进一步延展为六十日期限。在此过程中,立案须具体满足两大条件:其一即有
犯罪事实之构成,也即客观存在之社会危害性
犯罪行为;其二是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亦即是依法应当对
犯罪分子采取严厉的
法律制裁手段。只有当犯罪事实确有发生,并且依据法律规定需要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之际,才具有立案的必要性并应当展开正式的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