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不良记录通常情况下需历经五年方可得以消除。
1.依据信用评估机构的规定,对于个人不良信息的存储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时算起,长达五年之久;
2.若信息存储时限超出五年,则应予以清除;
3.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之内,信息主体有权对此类信息做出详细解释说明,而信用评估机构也理当对此予以详细记录备案。
《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