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第
二审级别的人
民法院在接收到上诉和
抗诉的案件后,应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
其次,如果涉及到可能会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有
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级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将
审理期限适当延长至四个月。若有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最后,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方面,其具体时间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而定。
此外,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中,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进行
开庭审理:
(1)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对第
一审所认定的事实、
证据持有异议,可能会对
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进行开庭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审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二审效力】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
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