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涉嫌
危险驾驶行为的嫌疑人能否
申请取保候审及其
取保候审期间的问题上,我们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包括其
犯罪性质、给社会带来的潜在风险及其个人状况等多个方面。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若嫌疑人被判断可能面临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于某种
附加刑罚的
处罚,或者其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又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