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收买被
拐卖儿童者将触犯
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罚。若
行为人在实施收买行为之后再进行转售,则构成拐卖儿童罪。
此外,倘若行为人在收买被拐卖儿童后,对儿童的人身自由加以非法剥夺、限制,甚至存在伤害、
侮辱等
犯罪行为的话,那么他们将会被指控犯有
非法拘禁罪、故意
伤害罪以及侮辱罪,这些犯罪行为也会与其所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
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