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规定,对于涉及
拐卖儿童罪行为的调查与
诉讼时效应依照此类罪行所设定的最高的法定惩罚
处罚期来进行确定。若针对拐卖儿童罪的处罚中,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那么针对这类罪行的调查和诉讼时效便应设定为十五年。在此期间内,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未对相关案件展开
立案侦查或
提起公诉,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无需再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