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
当事人需于
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请求
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未经人
民法院正式许可,证人均不可擅自出庭作证,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同时得到人民法院的特别批准之外。依照这一原则,证人出庭作证的途径分为两种形式:
第一种方式是为了充分阐释与证明自身观点,当事人可以向法庭
递交申请,希望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的申请书以及证人名单至人民法院进行审核,待法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种方式是人民法院凭借其审判权来直接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至于
举证期限的具体设定,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是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若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则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可。而人民法院所指定的举证期限,通常不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
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度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知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