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基层人
民法院受理的
诉讼请求简单、
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在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审结;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结期限则应自立案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六个月。若遇特殊情形需延长
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如仍需延期,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在
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同样地,审理对裁定提出上诉的案件,也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