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之际,
债务责任通常不会进行分割,而是首先需要对债务性质进行明确界定。若所涉及的债务为某一方
当事人的
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该当事人独自承担清偿责任;反之,若其属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
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妇二人共同负责偿还。对于那些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财产已被各自分割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
如若协商无果,则需交由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