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
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其
诉讼时效应以该
犯罪所适用之法定最高刑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故意
伤害罪所适用之法定最高刑低于或等于五年
有期徒刑,则其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若其法定最高刑位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诉讼时效期限为十年;若其法定最高刑高于十年而低于无期
徒刑,则诉讼时效期限为十五年;若其法定最高刑等同于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则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十年。
然而,须注意的是,即便超过二十年时效期限,如果有关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进行追诉,仍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因此,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诉讼时效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法定最高刑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