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未给予充分的理赔理由而不予理会,首先,您可以尝试与该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若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您可考虑以下途径寻求帮助:
1.直接向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提出
申诉,通过保险监管机构的介入,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2.向双方均信赖的中立第三方申请进行调解处理;
3.如
保险合同中已明确
仲裁协议,则可向仲裁协议中所指定的
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4.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之内,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5.其余可行方式。
当保险人接到关于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之请求时,应立即展开审核工作;若情况较为复杂,应于三十日内完成审核,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在与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之后十日内,必须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的义务;反之,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应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额的通知,并详细解释相关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